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做好境外抵(返)德人員健康管理和服務的通告(第9號)

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
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
關于做好境外抵(返)德人員
健康管理和服務的通告
(第9號)
當前,境外多國家(地區)出現新冠肺炎疫情,且呈現持續擴散趨勢,防控形勢日益嚴峻。為更好地保障廣大市民和境外抵(返)德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輸入風險,鞏固我市疫情防控穩定趨好態勢,有效遏制疫情輸入和擴散,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自2月20日以來所有境外抵(返)德人員,須如實向所在社區(村)、單位報告登記,由屬地政府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,一視同仁、無差別開展各項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境外人員近期有返德計劃的,抵(返)德時間和方式確定后,其家屬和親友須提前3天向所在社區(村)、單位如實報告抵(返)德人員姓名、聯系方式、健康狀況、本地居住地址、返回目的、境外行程、返程日期和所乘交通工具等相關信息,確保境外抵(返)德人員可追蹤。
三、所有境外抵(返)德的人員,須配合機場、火車站、汽車站等交通站點做好入境健康登記,積極配合抵(返)德人員接送專班的統一安排。
四、所有境外抵(返)德的人員須主動申領“包頭健康碼”并配合接受檢測、流調等工作。疫情高發國家抵(返)德人員須接受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離管理和服務。
五、廣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識,加強自我防護,無特殊情況暫緩出國(境)。如發現境外抵(返)德人員,要積極主動向所在社區(村)、單位報告。
六、故意隱匿、瞞報本人或親屬疫情高發國家(地區)旅行史、居住史以及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人接觸史等信息的,或在居家隔離管理和服務期間不遵守規定私自外出、導致疫情傳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
七、為確保疫情防控效果,根據國外疫情形勢發展和國、省的部署要求,將依法動態調整防控措施和防控范圍。
八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終止日期另行通告。
